知情不舉 成語解釋
📝 解釋 舉:檢舉。了解情況而不揭發。
📜 出處 清 吳璿《飛龍全傳》第一回:“我為巡城之職,理宜奏聞;若為朋友之情,匿而不奏,這知情不舉的罪名,亦所不免。”
📊 常用程度 常用成語
🎨 感情色彩 中性成語
📐 成語用法 作謂語、定語、受詞;用於處事
🏗️ 成語結構 緊縮式成語
📅 產生年代 古成語
🔗 近義詞 知情不報
📝 成語例子 〖例子〗迨後聽得連自己參彈劾了,道是通同作弊,知情不舉的罪名,就知自己有些不便,鎮日將大門緊關。 ★清 黃小配《廿載繁華夢》第三十六回
🌐 網路解釋 知情不舉
- 知情不舉,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不向相關組織及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在中國刑法中,此類行為,一般不負刑事責任。但刑事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負刑事責任。例如,1982年3月,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對走私、套匯、投機倒把等犯罪人員和犯罪事實知情的直接主管人員或者僅有的知情的工作人員不依法報案的,按瀆職罪有關條文處罰。
📝 成語簡體 知情不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