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去官 詞語解釋

⒈  舊指官員因正常原因卸任。

引證解釋

⒈  舊指官員因正常原因卸任。

《唐律·名例·以理去官》:“諸以理去官,與見任同。”
疏議:“謂不因犯罪而解者,若致仕、得替、省員、廢州縣之類,應入議、請減贖及廕親屬者,並與見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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