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可以奉為行為準則的教誨之言。
引《孔子家語·五儀》:“孔子 曰:所謂庸人者,心不存慎終之規,口不吐訓格之言。”王肅 注:“格,法。”明 錢琦 《錢公良測語·導儒》:“訓格之言,不得暫捨,可以鏤於骨,書於紳,染於神,薰於識。”明 趙南星 《明敕贈吏科都給事中繼川魏公碑》:“夫訓格之言,可勦襲也;中繩之行,可假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