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掘地為坑當酒尊,以手捧酒而飲。亦作:汙樽抔飲。
⒈ 謂掘地為坑當酒尊,以手捧酒而飲。
引漢 桓寬 《鹽鐵論·散不足》:“古者汙尊抔飲,蓋無爵觴樽俎。”《孔子家語·問禮》:“太古之時,燔黍擘豚,汙罇抔飲。”王肅 注:“鑿地為罇以手飲之也。”晉 袁巨集 《後漢紀·和帝紀上》:“汙樽抔飲,可以盡懽於君親。”明 李東陽 《張東白惠椰壺走筆代簡》詩:“青黃竟作犧尊災,汙抔古矣非時哉。”